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,堅持3%丙等原則,引起公務員反彈。民進黨中央表示,
支持不適任的公務員應有退場機制,但反對「齊頭式」平等;現在行政團隊表現不佳,若
硬要實施的話,也應該是從高階政務官一年先淘汰三(趴)做起。(黃悅嬌報導)
針對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每年考績丙等的比例須達3%的考績法修正草案,民進黨發言人蔡
其昌批評,這種「齊頭式」的平等,對於績效好的單位並不公平,對於提升公員績效,並
不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原則;馬政府上台以來,行政團隊表現不佳,民調支持度低,若真要
實施,也應該從政務官開始。
蔡其昌強調,民進黨贊成不適任公務人員應有退場機制,讓政府效能與服務品質提昇,但
每年考丙3%的「齊頭式」的平等,在現行公務體系下,只會導致新人遭殃、內部結黨營私
、逢迎拍馬,主管以個人好惡排除異己等等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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